日前,唯冠與蘋果公司就iPad商標問題打得火熱,南昌網(wǎng)頁設計公司進一步為您分享最新消息: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今日就深圳唯冠提出的臨時禁令申請、蘋果提出的中止審理申請分別作出了裁定:駁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責令被告蘋果停止銷售“iPad”平板電腦的申請;本案中止訴訟。唯冠代理律師馬東曉表示,裁定并非判決,中止并非終止,只說明蘋果在此案期間可銷售iPad產品,本案仍將繼續(xù)審理。唯冠代理律師肖才元向騰訊科技表示,蘋果銷售iPad依然侵權,只能說唯冠暫時無法申請法院對其的侵權采取強制措施。
唯冠申請禁止令遭駁回
據(jù)悉,針對唯冠提出臨時禁令的申請,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認為,申請人深圳唯冠的申請獲得法院支持的前提條件之一是,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而美國蘋果公司等與申請人之間就涉案商標因轉讓合同引起的權屬糾紛正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中。美國蘋果公司使用“iPad”標識是否構成侵權尚難定論,予以駁回。
針對蘋果中止審理的申請,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蘋果銷售的“iPad”平板電腦來源于美國蘋果公司,美國蘋果公司和IP申請發(fā)展有限公司已就涉案商標因轉讓合同引起的權屬爭議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院雖于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審判決,但美國蘋果公司等已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現(xiàn)該案尚在審理中,故裁定中止訴訟。
唯冠代理律師馬東曉在接受騰訊科技采訪時表示,本案目前僅是中止審理狀態(tài),不是終止審理,也不是已經(jīng)宣判,所以過度解讀意義不大,將會與唯冠方面就下一步的訴訟策略進行商討。
iPad銷售暫獲護身符
馬東曉同時表示,駁回提出臨時禁令的申請,意味著蘋果在本案宣判前仍可以銷售ipad產品,但是這種行為依然屬于侵犯唯冠知識產權的行為,只能說暫時無法在法律上對其進一步追究責任而已。
負責唯冠訴順電惠州家華店銷售iPad產品侵權案的廣元律師事務所的肖才元律師(微博)也向騰訊科技表示,此案裁決中的駁回也好,中止審理也好,都是程序問題,并非對蘋果或經(jīng)銷商是否侵權做出判斷,所以與之前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經(jīng)銷商侵權判決并不矛盾。
他表示,蘋果雖然暫時仍可以銷售iPad產品,但是并不等于不侵權,只能說唯冠暫時無法申請法院對其的侵權采取強制措施。
曾介入此案的一位律師向騰訊科技表示,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今日的裁定意味著唯冠多點開花、以打促和的訴訟策略暫時失效,把重心重新聚焦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蘋果及IP公司訴唯冠侵權的訴訟上。
該律師認為,雖然唯冠的禁止令被駁回,但并不意味著蘋果在此案上的被動局面得到扭轉,但是上海方面的裁決算是給ipad的銷售一個暫時的護身符,各地工商部門此前轟轟烈烈的下架行動或許將暫時高一段落。
注:
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之前,出現(xiàn)了某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xù)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
終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審判案件過程中,遇有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審判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xù)進行時終結案件的訴訟活動。